认为,邢阿俊实施了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行为,但系未遂,犯罪情节轻微,有自首情节,依据《刑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三十七�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